专家:台当局用“公投”实现“台独”违反国际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8: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福州十二月三十日电 题:台湾当局妄图通过“公民投票”来实现“台独”是违反国际法的——访在闽国际法专家肖平 中新社记者 陈国明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政治部主任肖平针对台湾当局妄图通过“公投制宪”实现“ 肖平是一位研究国际法的专家,他对国际有关公投的法律了如指掌。民进党和陈水扁推动“公民投票法”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在台湾建立一种民主制度,而是为了推动其“台独”纲领。他列举了陈水扁上台三年多来,多次发表否定“一个中国”和“九二共识”,鼓吹“一边一国”、“催生新‘宪法’”等“台独”言论,其“台独”野心已显露无遗。 肖平说,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是早有定论的。早在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共同发表的《开罗宣言》、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共同发表的《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以及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的《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等国际法文件都明确规定了台湾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归还中国,这一点历来得到了世界各国和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所有国际组织的认可。尽管一九四九年后,两岸处于暂时分离的状态,但也不能使台湾因此就具备了以单方面的“公民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台湾领土归属的资格。 肖平强调,公民投票作为一种领土变更方式主要有三种适用情形:一、原为某国殖民地的民族地区人民,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归属或独立。二、对历史上主权归属不明且有争议的地区,若两个国家或多个国家都宣称对该地区拥有主权,为避免争端诉诸战争,由该地区公民以投票方式决定该地区领土的归属。三、原本就是独立的民族国家,后被其他国家纳入版图,并保持本民族特性,由于民族矛盾尖锐,则由该民族人民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分离。而台湾并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他说,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法定地位不受过去中国发生内战的影响,也不受如今岛内政治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肖平指出,如前所述,台湾不符合国际法上由一个地区的人民通过公民投票方式决定该地区领土归属的情形。与此相反,中国政府和全体中国人民却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他同时还向记者展示了联合国大会《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区或全面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 他说,以陈水扁为首的民进党一再向台湾人民灌输‘台湾有权决定台湾前途’的思想,妄图通过“民主”来抗拒统一,这从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以陈水扁为首的民进党以“民主”为借口,妄图推动属于中国之一部分的台湾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民取代全体十三亿多中国人民来决定台湾前途和命运,有悖于法律和事实。他希望台湾民众能认清“台独”分子的“台独”行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