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女凭户口争房产落败 念亲情外祖母“补助”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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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9:00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杨克元 陆莉萍 记者钱炯) 凭着户口曾经落户在外祖母家的事实,史小姐要求分割外祖母一半房产。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了史小姐败诉的判决。而外祖母张老太仍念及祖孙亲情,自愿给付外孙女6万元。 张老太一直住在市中心的一套租赁公房内。当年,为照顾7岁的外孙女史小姐就读,同意其户口迁入。23岁的史小姐结婚后,就离开外祖母在外居住,而她的户口仍留在了外祖母处。 今年3月,张老太承租的房屋碰到动迁,其与动迁部门签订了居住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在吴宝路上安置得一套60多平米的房屋,并于一个月后取得了产权人为自己的房产证。获悉消息的史小姐认为自己的户口也在被拆迁房内,动迁所得房产理应与外祖母共有。于是,她以张老太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和居住使用权为由,于今年6月将88岁的外祖母告上法庭,诉请判令停止侵权,房屋产权属两人共有。 法院认为,史小姐当年将户籍迁入时,张老太早已取得该房的承租权,而且房管部门在1991年重新签发租赁凭证时也并未记载史小姐是该房屋的同住人,故史小姐并不能因户籍的迁移而取得房屋的法律意义上的居住使用权。在房屋动迁安置协议中,动迁部门并未明确史小姐为安置对象,所以,张老太取得安置房将该房屋的产权记载在自己名下并无不当,并不构成对史小姐的侵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