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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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9:00 信息时报 | |
顺德“松下”商标侵权案居首 本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叶华新)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近期召开的“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向社会公布了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0年来查处的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广东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案名列十大案件之首。 据介绍:2001年5月,两名浙江人在香港注册的“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Pareti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以许可的方式许可广东顺德市容桂区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使用。顺德奇安特电器燃具厂随即在其产品及产品包装箱、说明书上使用“Paretionic”商标和“香港松下电器”文字标记,并冠以香港松下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销售。2002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投诉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查封了涉嫌侵权产品。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奇安特电器燃具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