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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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9:3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无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目前我市出现的有关问题作了解释和规定。 前一段时间,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审计发现,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间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 例如,资产处置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建账机制不完全,账、卡、物三者统计数据不吻合。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在资产处置上,要求在无偿划转国有资产时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有偿调拨或变卖国有资产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有偿转让的资产,原则上必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资产的成交价原则上不低于评估价,成交价增减幅度超过评估价10%的必须由财政部门批准。 该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法律责任等也作出明确规定。(小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