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罢免”老师不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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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0:14 沈阳今报 | |
据12月3日新华社报道,沈阳的东北中山中学正在推行一项改革措施,规定如果一个班级有三分之一的学生认为老师不合格,那么这个老师会在三天之内调换。该校校长表示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最大限度调动教师积极性,最大限度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笔者对校长的逻辑不敢苟同,因为不管初衷如何,班级三分之一学生即可“罢免”老师的措施都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 中学生的心智发展并不成熟、也不稳定,加之人生阅历的有限,他们往往不能够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把罢免老师这一生杀予夺的大权赋予他们,显然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三分之一的学生达成一致即可罢免老师中的“三分之一”标准是如何确定下来的,为什么不是“四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也谈不上有什么科学依据。此外,学生总体上看比较单纯,但是也不应排除个别学生招朋引伴、“整蛊”老师的可能,倘若发生这种情况,老师就将相当被动。 教师水平评定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对于在岗教师来说,学生评定固然重要但只是教师水平评定中的一个指标,还应该包括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校审核等多个环节。班级三分之一学生即可“罢免”老师,是学校领导对学生评定作用的无限放大,而其他环节的作用则被彻底忽略了。事实上,学校审核应该成为教师水平评定的权威,学校可以通过公开课观摩、教学论文评审、教师理论水平考试、学生考试成绩反馈等多种渠道对教师水平进行测评。当学生对老师的教学不甚满意时,学校要多方面了解情况、尽可能达成老师与学生之间的谅解。学校尊重学生是必要的,但将权利全部下放则明显是一种“不作为”的态度。 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是我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神圣权利,为了学生利益而侵损老师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对于班级三分之一学生即可“罢免”老师这一涉嫌违背《教师法》的做法,教师应该勇敢地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