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新郎申请爱滋妻到港定居 香港法律规定不予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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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0: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4日电香港大公报报道,内地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以来的首宗“爱滋婚姻”登记的香港新郎王先生(化名)与四川渠县的新娘李小姐(化名)目前在深圳暂居,计划在深圳等待新娘获得赴港定居签证后一同在香港生活。 婚前检查测出身患绝症 据了解,二十三岁的李小姐二○○一年在深圳工作时与三十七岁的港人王先生相识。今年九月二十二日,两人到四川省民政厅申请办理结婚手续,婚前医学检查发现李小姐验血“HIV呈阳性”,按当时规定,不应办理结婚登记。十月十三日,两人再次前来登记,省民政厅就此请示民政部。在保健院出具了“李小姐病情已告知男方,当事人双方已知病情,自愿结婚”等内容的证明后,双方在证明上分别写下“知道病情,自愿结婚,后果自负”的文字。他们成为内地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以来的首宗“爱滋婚姻”登记。 十月十五日,王先生与太太在办完结婚证后的第三天回到香港,于十月底重返深圳。因太太办理赴港定居的签证颇费时日,两人决定仍回原工作单位上班,只是从单位宿舍搬了出来,租房建了一个自己的家。 一纸婚书无限支持爱妻 王先生对太太的验血“HIV呈阳性”有自己的看法:“虽然我不知道她在认识我之前做过什幺,但我肯定她不是那种不三不四的女人。”对一些媒体关于李小姐患病的猜测,王先生言辞激烈地反驳:“她怀疑自己可能是在深圳街头诊所看病打针时,因为用了不洁针筒而感染的。我相信她。” 在谈到自己为何要在得知李小姐病情仍与其结婚时,王先生说,他是一个离过婚的人,结婚对他并不是一件很大的事,“但对她来说却非常重要,她不幸患上绝症已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如果我再舍她而去,她绝对受不了!这一纸婚书不但可证明我对她的爱,而且可以带给她无限的支持。” 对于一名对HIV呈阳性反应的女子嫁到香港来,卫生署是否有权要求病者主动呈报及接受检查呢?香港政策评议会郭家琪医生表示,香港有反歧视法保障病人私隐,卫生署没权这样做。 郭家琪说,香港现时没有相关法例要求爱滋病患者在抵港时呈报其病历或接受检查,因为香港有反歧视法例以保障人权,政府无权过问。例如他是一位精神病患者,政府无权要求他在抵港时作出申报。 他又说,香港亦没有法例监控外地来港的爱滋病人接受检查,因为这涉及个人私隐及人权问题。而香港与其它国家以计分制来取决移民来港的方法又不同,除非病者主动申报其病历,又或者是谣传,否则卫生署是无法得知消息来源。 香港医院管理局发言人亦称,他们没权这样做,因为他们是服务的提供者,但如果病人来香港医病的话,他们是会提供医疗服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