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侯先生慕名找到一位大夫为自己手术,在这名大夫的推荐下,侯先生躺上了北京丽泽医院的手术台。谁知手术中突遇停电。经过这次中间“卡壳”的手术,侯先生长期昏迷后又落下二级伤残。他将丽泽医院和那名医生告上法庭索赔180万元。前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丰台区北京市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丽泽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医院管理方面存在明显过失与不当,赔偿侯先生各项费用65万余元。2000年3月,被确诊为第四脑室胆脂瘤的侯先生来到北京,慕名找到某著名医院的副主任医师薛大夫。侯先生说,薛大夫告诉他,在 这里做手术要等很长时间,如果住进北京市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丽泽医院(当时为丰台区长安医院),他就可以亲自做这个手术。3月11日下午,侯先生进了丽泽医院手术室。晚上9时,下了手术台的侯先生处于昏迷之中。次日早上检查结果是侯先生已大面积颅内出血,必须立即做开颅减压术。于是院方通知薛大夫为病人做第二次手术。就在医生将侯先生的颅骨打开后,手术室的灯光全部熄灭,手术用的电动器械也停了下来。原来是事故断电。情急之中,侯先生家属跳上救护车上街去买发电机。家属终于买来了发电机。就在发电机接线安装时,电也来了,手术继续进行。手术完毕后医院同时下了病危通知书。侯先生的代理律师说,正规医院一般是双路电,并且备有发电设备。一旦停电,医院能启动发电设备及时供电。手术后侯先生昏迷了5个月。后来他的家属与丽泽医院达成协议,转到海军总医院做第三次手术,这次术后侯先生意识才恢复,但左侧肢体瘫痪并出现失语。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认为,丽泽医院延误了诊断及治疗,突然停电对手术的质量、时间和效果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缺陷,其医疗及医院管理行为存在明显过失与不当。侯先生本人被鉴定为二级伤残。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没有追究那名走穴医生的责任。那名医生的辩护人认为侯先生的不幸遭遇与该医生没有直接关系。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要追究那名医生的责任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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