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首开纪委案件“公审”先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1:02 汉网 | |
在人们的印象中,纪检部门处理违纪党员干部都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但近日襄樊市襄阳区纪委却开始试行公开审理。据悉,襄阳区纪委此举在我省尚属首创,并作为全国三个试点单位向全国纪检监察部门推广。 近日,笔者来到襄樊,旁听了一次特殊的“开庭”:襄阳区纪委公开“开庭”审理某镇派出所民警杨明(化名)打人的事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在杨明侵权打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主持人神情严肃地宣布“开庭”。当调查人员开始出示调查结果及有关证据后,主持人问:“杨明,你对调查人检查认定的事实有什么意见?”杨明和他的辩护人先后进行了陈述和辩护…… 经过公开审理后,审议组依照有关规定,写出审理报告,报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作出结论。“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结束。最后,襄阳区纪委决定给予杨明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区现有人口103万人,党员3.9万多人,有基层纪检监察组织107个,纪检监察工作人员294人,自1996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先后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达1104件,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直接审理案件达336件。“公审”违纪案件是从2001年开始的,两年来共“公审”违纪案件10起。 对违纪案件进行“公审”始于该区2000年初开始的“模拟庭审”。当时襄阳区纪委发现,新时期党员干部违纪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复杂化的特点,纪委原有的审理方式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需要探索出一条适应新时期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方法。襄阳区纪委在经过多次方案修改后,最终出台了“公开审理”的审理方式。 据介绍,“公开审理”是纪委在不违背现行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借鉴审判机关庭审的部分规程,面向审理部门以外开放式审理党纪政纪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旨在解决“关门审理”、“书面审理”存在的不足和弊端,目的是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违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目前的范围暂定为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定性处理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情节复杂或者案情重大,拟给予当事人较重处分的案件、复审复核案件。 近两年来,襄阳区纪委共审理了10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如原襄阳县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房某某受贿3.5万元违纪案,原竹条镇副镇长王某某挪用公款3万元违纪案等。由于公正、透明,有关各方均比较满意,无一申诉。 2002年7月,襄阳区纪委在公开审理黄集镇某小学后勤主任陈某嫖娼案件时,通过当事人陈述、对证据材料质证和辩护人辩护,查明陈某嫖娼一案系发廊女编造出来的假案,未追究陈某纪律责任。事后,陈某由衷地说:“感谢纪委领导给了我申辩说话的机会,是你们的公正审理案件给了我做人的清白。” 襄阳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审理”后,作为检查人,我们的工作要求更严密,调查更细致,调查取证手续更完备,也因此提高了办案人员办“铁案”的质量意识。 襄阳区纪委“公审”违纪案件受到了中纪委和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并被确定为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三家试点单位之一。 (通讯员徐国强 付弘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