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启动政府清欠组解决民工工资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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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1:02 东北新闻网 | |
报道了大连市启动政府清欠组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3日,大连市政府又开出清欠“猛药”:如果哪家企业拖欠了民工工资,不但不准其参加下一轮承包或参与投标,情节严重的还要吃官司。这是记者昨天从政府清理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会议上了解到的。这几剂“猛药”是: 民工工资不许打白条 不签合同不许招用工 使用外来劳务工的建设和施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外来劳务工工资问题的法定责任人。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总包、分包、劳务企业及项目经理有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民工催讨工资的上访事件。 另外,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其签订标准用工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拖欠情节严重 将取消工程建设资格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将记入不良记录入档,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将不批准建设单位新开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产权产籍证。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工程建设资格。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外来劳务工工资款形成大量群访事件久拖不决的,要依法收回土地开发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用以偿还拖欠工程款。 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将被记入不良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准参加下一轮承包或参与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追究工程项目经理责任。情节严重的,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处以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取消其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资格的处罚。 恶意拖欠者吃官司 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负责人隐匿逃跑,拒不偿还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冻结该企业资产或扣押、拍卖其资产偿还欠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企业负责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大连晚报马嫱) [责任编辑: 金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