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紧急通知:不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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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1:03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12月4日电(记者黄晋鸿)“先干一年活,年终结算工钱”,类似这样的劳动用工行为在山东省被明令禁止。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出紧急通知,明令要求企业必须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通知要求,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工单位必须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否则按拖欠工资处理,除责 用工单位以节假日为借口缓发工资的行为也在明令禁止之列。山东省政府要求,如遇法定节假日,必须将工资提前在离法定节假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农民工说明原因,并征得大多数农民工的同意,同时报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为保证上述要求落到实处,山东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建立用工单位工资发放备案制度,用工单位需在每月工资发放3日内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同时,实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不按时发放工资的单位提出预警。 为强化对企业的约束,山东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农民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并将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保障诚信网”上公布。(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