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院“十八条”护驾振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1:06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房立)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为了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院推出了十八条司法措施。与会者称这些措施是“降龙十八掌”,将为东北振兴沈阳先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打制假售假 销售伪劣商品、走私等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降低了市民对市场的信任度,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法院将重点打击制造销售危害市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通过此措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解决三角债难题 三角债等问题是束缚企业发展的难题,在这样的纠纷中,有的中小型企业因为拖不起而关门。法院将严格审查确定借贷双方的责任,制止通过诉讼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保障金融机构对债务的清收,按照市场规律处理不良债权。 信访和诉讼对接 为了使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院将建立健全信访和诉讼程序相对接的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和约束法官,从源头上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 先执行后收费 不执行生效的判决,就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而作出的司法解释。据此法院推出了先执行后收费的制度,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知识产权 为了维护科技工作者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法权益,法院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审理专利权、商标和著作权的纠纷案件。 除此之外,法院还推出了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树立公正和效率观念等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