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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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1:06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邱宏)12月3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前一天,沈阳市气象局工作人员冒着凛冽寒风走上街头,宣传气象法规。记者了解到,从现在起,《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今后,施放庆典气球也要依法行事,不得随意让气球漫舞空中。 据沈阳市气象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提出申请;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未取得《施放气球 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未按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在禁止区域内升放气球的等等,由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沈阳市气象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沈阳市大约有300多家庆典公司,大多没办理《施放气球资格证》,每逢婚礼、开业等庆典活动,都要不分场合、地点,高悬气球、施放气球,甚至造成空中混乱,酿成事故;有些商贩擅自贩卖氢气球,极易发生伤人、火灾等恶性事故。今后,气象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施放气球的管理力度,以保证沈阳空中安全无恙;遏止擅自贩卖氢气球行为,确保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