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如何估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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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1: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专电针对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因价格而引发的问题,建设部昨天出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 意见还指出,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意见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该《意见》首次提出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对于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将予以严厉处罚。该意见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