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公债不兑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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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2:1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晶)本报昨天《46年前债券能否兑付》一文反响热烈,不少读者来电和记者联系,希望了解相关历史或是要求观看债券。作家炳煌先生特意赶到报社,在看了债券后表示愿意收藏这张债券。这张46年前债券究竟能否兑付呢?记者昨天一大早采访了人行西安市分行,国库处国债科罗女士在仔细验对债券后,肯定地说是真券无疑,但又不无遗憾地说因逾期已不能兑付,建议收藏。同时她提醒广大市民:国库券仍可兑付。 据了解,王先生所持的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券,为自愿认购的还本付息式10年期债券,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因在1957年财政部相关兑付办法中有“1957年公债延至1968年9月30日为止,延期届满时,如再不领取债权即失时效,不予兑付”的规定,所以民间留存到现在的具有收藏价值。 国库券(即1981年至1997年间发行的无记名式国债)现在每年的5月初到9月30日依然可以兑付,但利息只算到兑付截止日,债券不同于存折,并不是拿的时间越长越好。罗女士提醒市民:因曾出现过伪造、涂改国库券的事件,所以无记名国债在兑付、转让时一定得仔细确认,必要时和人行联系。 罗女士还介绍说:我国1958年前发行的债券称为公债,1981年发行1997年停发的叫国库券(即无记名国债);而1994年到现在发行的是凭证式国债。目前我国2000年3年期凭证式国债(9月15日~12月15日购买)12月15日到期,可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身份证等到原购买网点办理兑付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