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群众疾苦”也不能违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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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2:23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建高来源: 新华社 县政府当被告已不算新闻,但四川省资中县政府被沱桥公司告上法庭,仍有其独特的新闻价值。沱桥公司依据与资中县政府的合同约定建桥、按照四川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收取过桥费,应该说是依法经营。资中县政府10次“协调”企业降低过桥收费标准,不管有多么充足的政治理由,其行为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必须是依法行政的政府。资中县领导也知道县政府的行为于法无据,却还要美其名曰“关心群众疾苦”。殊不知,按照我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即便有多么良好的政治愿望,也不能超越法律规范。如果说为了群众利益就可以不顾法律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甚至把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划到群众的对立面,就更是与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背道而驰。 应当看到,我们现行的行政观念、体制、方式等,都还不能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大量存在,政府还在管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一些该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住、管好。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资中县政府当被告的事还提醒我们注意这样一个问题:法治社会里的政府和企业,身份不同,职能各异,但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在经济工作会议上如此强调依法行政,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在当前具有普遍的重要性。摘编自新华社12月3日电文/张建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