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网吧失火案:受害者亲属索赔未获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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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3:49 新华网 | |
6月9日海淀法院受理了在“蓝极速”网吧大火中丧生的20位受害者父母,向“蓝极速”网吧的经营者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一案。此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该网吧经营者3年和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据悉,火灾发生后,有关政府部门曾给予了每个受害者家庭一笔经济援助,当时这笔钱说得很明确,是政府部门给予受害者家庭的救济,受害者家属依旧享有要求黑网吧经营者民事赔偿的权利。 日前,胡先生等20名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受害人亲属,起诉该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海淀法院一审结案并公开宣判。 原告胡先生等诉称,2002年6月16日凌晨,胡先生之子等20名受害者在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上网时遇火灾身亡。郑文京、张敏敏经营的网吧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还将网吧所有的窗户用铁栏杆封死,将网吧唯一的大门反锁,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受害者遇害身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方认为郑文京、张敏敏应当承担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各种费用40%的责任。20名原告的索赔金额从72368元到102128元不等。 海淀区法院认为,胡先生等人就同一事实所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在其他案件审理时已经提出了诉讼请求,本案中再次对郑文京、张敏敏提出侵权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故对要求郑文京、张敏敏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案宣判后,原告胡先生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