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要把台湾带向何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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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3:57 上海侨报 | |
上海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张茜红 疯狂叫嚣“公投制宪” 2003年9月28日,陈水扁在民进党17周年党庆晚会上宣称,民进党要在今年的17岁“完成公投立法”;2004年民进党18岁之前“完成历史上第一次公投”、继续赢得“总统”大选 陈水扁“公投制宪”一经抛出,引起海内外强烈反应和一致谴责。就连美国也于9月29日通过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强调:陈水扁2000年就职演说时“誓言不宣布独立,不改变台湾政府的名称,不把两国论写入宪法,不推动“台独”公投。对此,美国已表达支持和感谢,美国继续严肃看待陈水扁的如是说。”“我们相信,那些承诺应该坚守。” 尽管如此,陈水扁依旧一意孤行,一方面对岛内宣称“公投”是台湾人民的民主权利,是巩固和深化台湾的所谓民主成果,对海外称“公投制宪”并不改变台湾现行的大陆政策,并没放弃“四不一没有”;另一方面,陈水扁不但分别在民进党高层和民进党“立院”党团分别成立所谓“催生新宪法小组”,还在10月14日干脆脱去含糊的“修宪”外衣,统一口径称民进党要“催生新宪法”,并在出访巴拿马、“过境”美国等国际场合继续鼓噪“公投制宪”。 面对民进党的压力,国、亲两党决定跟进,并提出“公投立法”、“大幅修宪”等所谓“宪改法案”。 11月27日,台湾“立法院”就蓝、绿阵营和无党籍“立委”提出的六个“公投法案”进行表决,正式通过了以“国亲版”为主的“公投法”,规定涉及国家主权的“统独公投”被排除在“公投”范围之外,只可“修宪”不可“制宪”,“行政院”没有“公投发动权”,民众具有“修宪复决权”但没有主动“修宪权”等。对此,陈水扁及“台独”分子气急败坏,声称“公投法”是“乌龙公投法”,是一部“不能进行统独公投的公投法”,“限制了人民的民主权益”,扬言要利用“公投法”中的“防御性公投条款”,在明年“3.20”选举投票日,发动民众进行咨询性“统独公投”。民进党“立委”蔡同荣甚至称,待泛绿在“立院”取得绝对多数后,再把“公投法”修正过来,重新加入“统独公投”条款等。看来,陈水扁等“台独”分子并不死心,还将寻找时机,铤而走险。 要将台湾引向何方? 陈水扁极力推动“公投制宪”,意欲何为?要将台湾引向何方? 首先,“公投制宪”是假借民主、自由,塑造“民粹民意”。陈水扁叫嚣“公投制宪”的一种说辞是,为了“还台湾人民的民主权利”,为了巩固台湾的所谓民主成果,为了顺应台湾的“主流民意”。实质上,陈水扁是在假借“民主”、诱骗“民意”,塑造对抗祖国大陆的“民粹民意”。台湾的主流民意是“求稳定、求和平、求发展”。但陈水扁当政以来,意识形态挂帅,对台湾人民的真实需求视而不见,一味恶化两岸关系,不断发动“台独社会运动”,不断塑造“台独”的“民粹民意”,对抗祖国大陆。“公投制宪”正是其“台独社会运动”的一环,一方面要借机普及“台独意识”,另一方面想激化两岸关系,将台湾人民推向对抗祖国大陆的前沿。 其次,“公投制宪”是假借选举、选战,推动实质“台独”。陈水扁叫嚣“公投制宪”的另一说辞是,这并不违背“四不一没有”,并不改变当局现行的大陆政策。不少媒体和民众,在陈水扁及民进党的欺骗下,甚至认为“公投制宪”只是陈水扁的“选举语言”。 陈水扁提出“公投制宪”自然有选举考量,因为2004年的“总统”选战,对蓝、绿阵营的今后发展都至关重要。“国亲合”、“连宋配”成军以来,虽然陈水扁一面推出“公投”、“一边一国对一个中国”等极端政策;一面抛出所谓两岸三通“三阶段说”,甚至片面推出“单向两岸货运包机”等方案,试图以此操控选战议题,或塑造自身“改革”形象、或激怒祖国大陆、或骗取中间选票。但因陈水扁的个人诚信问题及民进党当局缺乏政绩,“泛蓝军”主打民生议题,祖国大陆对陈水扁的花招又冷静以对,致使陈水扁难以如愿以偿,其选战声势始终落后于“连宋配”,民调的支持率也始终与“连宋配”相差10个百分点左右。陈水扁必须想方设法拉抬自己的选情。从结果来看,“公投制宪”也确实欺骗了不少台湾民众,使陈水扁的支持率一度有所上升。但所谓“选战策略”只是一个方面,只是陈水扁提出“公投制宪”的暂时性功能。其真实、长远的目的在于,利用选战,欺骗世人,推动实质“台独”。 试想,连“国旗”、“国号”、“国土”、“主权范围”都可以更改的“新宪法”,明确称作“台湾新宪法”的“新宪法”,以“台湾海峡一边一国,台湾和中国”为指向的“新宪法”,在“一边一国对一个中国”竞选主轴下的“新宪法”,怎么还能坚持“四不一没有”?其大陆政策又如何可以不变?无论陈水扁及其追随者如何狡辩,都难以掩盖其“台独”本质。 最后,“公投制宪”实际上是陈水扁上任以来一直发动的、与“一边一国”、“公投立法”一脉相承的“台独社会运动”,是要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是要将台湾人民绑上其“台独战车”,充当其“台独”梦想的人质和炮灰。 “台独”玩火必自焚 陈水扁的“公投制宪”包含两层涵义:一是实现“公投立法”,并将“统独公投”纳入“公投范围”之内,强行绑架台湾人民,为其“台独”背书;一是在“统独公投”的基础上,制定主权范围只及台、澎、金、马的“台湾新宪法”,实现“实质台独”,将台湾从祖国彻底分裂出去。尽管11月27日通过的“公投法”排除了危机两岸关系的主要议题,暂时避免了两岸危机的进一步升级,但陈水扁推动“公投制宪”这一“台独社会运动”以及“公投法”本身的通过,已经给两岸关系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首先陈水扁的“公投制宪”至少已迫使“泛蓝军”接受了“公投立法”,泛蓝军也一度声称,对“国旗”、“国号”等敏感议题采取开放态度,使“泛蓝军”的“一个中国”政策发生动摇。这弱化了岛内反独、防独的力量,将祖国大陆推上了反独、防独的第一线。其次,“公投法”虽然将“统独公投”排除在外,但却纳入了“防御性公投条款”。所谓“防御性公投”即“在国家有遭遇外力威胁之虞时,就国家安全事项进行公投”,且“行政院”有权发动此项“公投”。“台独”势力在自认条件成熟时,就可借口受到大陆“威胁”,主动进行“统独公投”,危及两岸关系。陈水扁就称,这是民进党的胜利,并叫嚣要在选举投票日进行“防御性 公投”。最后,经过此次宣传和叫嚣,“公投制宪”的“台独免疫功能”增强。未来,“台独”势力会在此基础上不断鼓吹“催生新宪法”,使台湾社会时刻徘徊在实质“台独”的边缘,随时可能引发两岸冲突。 总之,“公投制宪”是陈水扁实质“台独”的试探性发展,已严重威胁到两岸关系的稳定,迫使祖国大陆必须做好一举粉碎“台独”分裂势力的一切准备。这里,我们也正告“台独”分裂势力,台湾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的未来事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只有包含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13亿中国人民有权决定。“台独”分子不要以台湾岛内人民的生命财产为抵押,不要将祖国大陆努力寻求和平统一的“耐心”、“爱心”作为软弱可欺,不要以为有美国“保护”,就万事大吉,也不要高估自己、错估形势,错误地认为大陆忙于经济建设、“奥运会”、“世博会”,就会听任“台独”的叫嚣和发展。玩火者必自焚。“台独”时间表就是统一时间表。“台独”势力的疯狂挑衅,只能加快其彻底灭亡的步伐。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全球华夏儿女,不会坐视“台独”势力的任意妄为。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愿意付出任何代价。 相关专题:关注台湾“公投制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