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当庭哽咽不已(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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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4:12 华商网-华商报 | |||
一原告提出索赔12万元 昨日上午首先开庭审理的是山阳民工江谋福诉被告陈耳金矿对其造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认为其与被告陈耳金矿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举证江谋福自1995年至1997年三年间,曾不间断在陈耳金矿当钻工,其间得上了“怪病”,这主要是由于陈耳金矿打“干眼”无劳动保护设施所致,同时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相关的证据,并向被告提出要求赔偿经济等六项损失共计12万多元。当原告代理律师李明钊在为已经死去的当事人陈述代理词时,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当述至“……他不愿走,不愿抛下父母妻儿,他年仅35岁……他走了,走到了另一个世界,他的冤魂却仍在陈耳金矿飘荡……”李当庭眼泪欲下,哽咽不已。 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而被告方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方称陈耳金矿坑道作业历来由施工队承包开采,由于矿山与施工队签订《陈耳金矿安全施工合同》,而所有在矿上打工的民工均系施工队自主聘用的施工者,被告从未直接招聘民工进行采掘作业,也没有与民工签订施工合同,同时,原告的具体工作由施工队安排,工作量由施工队考核,劳保用品和工资均由施工队发放。对于原告提出的作业环境粉尘污染一说,被告辩称陈耳金矿自建矿以来实施的就是一套完备而科学的防尘、除尘保护措施,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第五例尘肺个案今天将开审 在昨日下午进行的关于山阳民工王长文诉陈耳金矿一案,内容基本与李光义、李光成、江谋福之案相同,原被告方辩论的焦点和例举的证据也大致相同。由于原告方不同意法院提出调解建议,法院当庭没有宣判审理结果。今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将对第五位死去的山阳民工的诉讼进行审理,本报将予以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