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二奶”藏香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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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4:17 华商网-华商报 | |
昨天上午,广东省纪委公布一经济犯罪大案,经广东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原广东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谢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6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情妇彭丽影也因共同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洪今年47岁。1994年年底,谢洪因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云浮市政府接待处的女工作人员彭丽影。来往几次后,已婚的谢洪从彭身上找到恋爱的感觉,迅速掉进了彭的温柔陷阱。1995年7月,谢洪利用职务之便,帮彭非法取得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此后,两人如胶似漆,最后干脆以夫妻名义同居,彭还为谢生下了一个女孩。应彭的要求,谢洪通过非法手段,于1997年初与彭办理了“结婚证”,在香港过起了夫妻生活,经法院最后查明,两人案发前在香港置有共同财产3300多万元,并有自己的公司。 在1995~2000年间,谢洪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与彭丽影共同侵占公款人民币434.5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344万元;走私汽车偷逃税款达人民币149.77万元。2002年2月5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上述6项罪名判处谢洪死刑缓期2年执行,谢洪不服,提起上诉。据《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