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透明规范合法 建设部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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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4:40 新民晚报 | |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杨丽琼)“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初步评估结果必须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评估机构同时要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意见;补偿价格应当精确到人民币元;被拆迁人应该得到分户估价报告;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对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近日,建设部向各省区市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进一步对城市房屋拆 建设部的《意见》明确,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金额,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意见》还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