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储蓄按揭等于第二公积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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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中国首家住房储蓄银行年内开业,大量个体和非国企员工可获“低息贷款” 本报今天综合消息 我国第一家按照国际通行运作模式建立的住房储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将在今年内开业运营。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总部设在天津,注册资本1.5亿元,由建设银行和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分别持股75.1%、24.9%。 据介绍,该行即将推出的个人住房储蓄产品具有五大特点———“先存后贷,低存低贷,固定利率,灵活方便,消费有奖”。 住房储蓄客户要先在这家银行存款,达到规定条件后才有资格贷款;客户的存款利率低于现行定期存款利率,而贷款利率更大幅度低于现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即将推出的最优贷款年利率为3.3%;住房储蓄合同一经签订,客户的存、贷款利率就固定下来,不受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客户如有需要还可以灵活进行合同的变更、分拆、合并或转让。另外,客户只要将其住房储蓄和住房贷款用于住房消费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 据悉,目前许多国家都有专门政策支持住房金融,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是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但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专家分析,截至1999年底,公积金的覆盖率只占城镇从业人员比重的32%,相当一部分城镇职工,比如大量个体和非国企员工未能进入公积金体系,而正是这部分人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渴望低息贷款支持。另外,资料还显示,在多数城市,公积金借款人占参加公积金储蓄者不足5%,且借款的多是中高收入人士,那些收入低、无力贷款的公积金参与者,往往只有“存款”的份。 专家认为,在现有公积金贷款难以满足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者住房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引进住房储蓄银行是有益补充。 攒够四成储蓄才可借贷 个人如何获得住房储蓄银行的低息贷款?前提是成为该银行的储户。储户与银行签订一份一定金额的住房储蓄合同,储户按月向银行存款,在存款总额达到合同金额的40%~50%时,即可向银行申请合同全额的购房贷款。 与一般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不同,住房储蓄银行的资金是封闭运作的,它只向住房储蓄客户吸存,也只向自己的住房储户放贷。它运用一套严格的借款人资格评定体系,除了最低存款额限制外,银行还以存款额与存款时间相乘所得“评估值”确定放贷顺序,使储户获得贷款的机会尽量公平。与此同时,中德银行的资金完全封闭式运作,储户的存贷差是惟一利润来源。 据称,在国外,住房储蓄银行往往还能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比如在德国,16岁以上的单身者,年收入不超过5万马克的人士,政府对其每年住房储蓄存款(最高1000马克)奖励10%。 “特殊贷款”搭配普通按揭 据悉,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也曾在烟台和蚌埠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但它们仅仅是公积金的“出纳”,经营空间较窄,前两年已陆续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 专家分析,对资金封闭运行的“德式”住房储蓄银行,国内还完全是陌生的。由于业务单一,赢利主要靠客户群体,特别是贷出资金形成规模后才有望赢利,因此短期内住房储蓄银行的利润不会太高,但长远发展空间广阔。 专家透露,为降低运营成本,住房储蓄银行一般与当地商业银行合作,而不会自己广设网点。同时,为了降低风险,住房储蓄银行的贷款额度会有一定上限,不足部分由一般的商业贷款补足,而与住房储蓄银行合作的商业银行近水楼台,往往会根据贷款者的具体情况,为其设计与住房贷款配套的商业贷款“一揽子方案”。 (觉晓)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