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六人死亡的“7·31”闽侯爆炸案新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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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七疑犯和烟花厂被起诉 本报福州今晨讯 记者肖执缨、实习生欧阳婷婷报道:在全国引起恶劣影响的福建省闽侯县“7·31”爆炸案有了新进展,七名疑犯及涉案的闽侯县荆溪烟花厂日前被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闽侯县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闽侯县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有:6月中旬,闽侯县荆溪烟花厂股东程天才、黄道福、詹孝安、黎春林(已死亡)、程文权经商议后,筹资共10.5万元,由被告人黄道福到湖南省的一家烟花材料厂,除按审批数量购买1吨军工硝外,还违法多购了两吨军工硝存放于该厂未经审批的私设仓库内。身为仓管员的被告人陈宝茂明知违法,仍予以配合保管。 该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存放烟花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成品库内成品、半成品在连续高温天气下,产生氧化还原放热反应,热能量聚集,于今年7月31日上午8时左右自燃自爆,造成6人死亡,36人受伤,厂房全部崩塌,直接经济损失达376万元。 另外,作为原闽侯县荆溪镇企业办副主任的被告人程文权,没有按照职责对荆溪烟花厂执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监督。在县安全技术监督局发出整改指令后,仍没有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致该厂的生产经营仍处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中,最终引发了“7·31”爆炸案。 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起诉荆溪烟花厂,以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起诉程天才、黄道福、詹孝安、陈宝茂等人;以涉嫌窝藏罪起诉林华强、林爱金。此外,原闽侯县荆溪镇企业办副主任程文权亦因监管不力被起诉。(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