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房地产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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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6:09 深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彭森通讯员傅伦为)今天是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全市依法行政试点单位,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10年来立法工作成绩斐然,先后起草并得以颁布了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登记、房屋租赁及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条例。记者获悉,这些条例将通过整合分散立法技术,形成《深圳市房地产条例》(代拟稿,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目前已经市政府审议,正报送市人大批准通过。 据介绍,条例共8章,192条,适用范围从深圳经济特区推及到整个深圳市。新条例包括房地产登记、租赁、转让、房地产经纪与估价、房地产抵押等内容,分别是对现行房地产登记、租赁转让、行业管理、土地交易市场管理等法规的继承、浓缩、修正与补充,同时,充分考虑了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对的规定。关于房地产抵押部分的规定,在现行立法中基本属于空白,在起草时,主要借鉴、参考了国家担保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起草过程中,坚持清、废、改、立同步操作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国家现有立法和深圳立法的关系,既继承传统,又坚持创新。 作者:记者彭森通讯员傅伦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