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人性化司法大盘点 生命尊严备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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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6:3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天是全国第三个法制宣传日。即将过去的2003年可以称为是“人性化司法年”,司法机关出台的一系列具有亲民色彩的措施,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也体现了“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法治思想。 “三无人员”消失 今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点评:与原来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相比,新法更加突出强调对公民身份信息的保护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颇具人文关怀色彩。其中,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范围的详细界定,明确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居民的身份证,意味着外来人员是否携带身份证不再是被检查的重点,没有携带身份证的外来人员也不再被视为“三无人员”。“三无人员”将从人们的生活中彻底消失。 不准拘禁流浪人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点评:收容变救助,标志着我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轻微交通事故可私了 今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有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验车无须停车泊位等规定。 点评:“撞了白撞”被否定,体现了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这部法律也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 保护举报人权益 受理举报线索后,检察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就举报线索的查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经核实的署名举报、控告信函实行逐件答复,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友的,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依法严肃处理。 点评:检察机关推出的便民措施让实名举报人吃了定心丸。 农民工制裁拖欠工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于民工与用人单位的民事纠纷要及时立案审理。 点评:这些规定让这个游走在城市里的边缘群体有了被保护、被关爱的感觉。 未成年人被告资料不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便民23条中规定,审判未成年人案件,不得对外公开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住址、肖像及其他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情况的各种资料。未成年证人一般可不出庭作证。 点评:爱护孩子其实就是爱护我们的未来。 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抚养、扶养、收养等民事案件时,对家庭暴力的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充分予以保护和照顾。 点评:这些措施使家庭暴力不再仅仅是家务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