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一失足”就注定成“千古恨”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20:27 千龙新闻网 | |
作者:李辉 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在全国首开先河,提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实施办法,以激励失足孩子改过自新。未成年的孩子如因无知或一时冲动犯罪而被判刑,只要“考验期”内遵纪守法、改好悔过,服刑完毕其犯罪档案就可以某种方式“消灭”(《江南时报》12月03日) 。对那些曾经有污点的人,我们总爱拿“浪子回头金不换”之类的话来激励,石家庄 有前科的污点,对重新做人的“浪子”内心肯定会增添许多压力,更何况把前科这个紧箍咒不分轻重地戴到系初犯的未成年人头上,未免过于沉重。“一失足成千古恨”本身就是紧箍咒,如果属于初犯、偶犯层面的“一失足”,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让他“千古恨”下去,让痛悔的阴影长期在心中笼罩,社会最终“造就”最多的并非“浪子”,而是或破罐破摔或灵魂扭曲的“病毒携带者”。前几年有名失足者刑满释放后,到招聘市场求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用人方如实说出自己有前科,有技术但有前科的“浪子”硬是没单位聘用。因此对真正“回头”的“浪子”,笔者认为应该有更多的“法外开恩”,在“浪子”回头走进社会时,为了给其创造一个与他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先把潜在的前科歧视消除掉,如此才能让“浪子”真正悬崖勒马,“知恩图报”。 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少年法都对少年时受到有罪判决的效力作了特别规定,即实行消灭前科制度,也称取消刑事污点制度。很显然,这种取消未成年人前科制度,是一种将其拉进社会怀抱而非冷酷地推向歧途的善举,如今这一制度的合理内核已为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采用,笔者认为对有效提高“浪子”的“回头率”,巩固刑事处罚和教育改造的成果,减少“浪子”重新滑向犯罪深渊,起的是一种“亡羊补牢”的作用,铺就的是一条呼唤“浪子”灵魂与肉体回归的光明之路。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者不是不可雕的“朽木”,他们因一时糊涂而误入歧途,我们对其加以处罚的目的也应该重在教育,不能毫不留情地将其当成“朽木”一烧了之。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就是用“病木”回春的园丁式做法,只要在“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实施办法中严格按程序办事,把握好哪些是可以“消灭”前科的,哪些是不能“消灭”前科的,对申请人出具前科“消灭”证明书时不随意乱开恩,这种给痛改前非的未成年人“减负”的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 不管是哪个国家的前科报告制度,都会给曾经犯罪者造成某些权益的丧失、资格的限制和名誉的损害,在这一层面上,它具有延缓犯罪者回归社会进程的负面影响。在面对未成年人这一点上,我们如何把握好“法外开恩”的度数,“开”多大的口才更有利于“浪子”回头,应该是我们面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实施办法时需要加以探讨和尝试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