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取消卫生费、治安费等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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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20:51 人民网 | |
人民网福州12月4日电 福州居委会收取卫生费、公安派出所收取治安费被叫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我省从即日起取消的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凡是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 经清理,我省保留2项专门面向建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建设部门收取的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培训费、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费)和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即建设部门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收取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通知》决定取消两项涉及建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计生部门收取的生育计划证(生育服务证)工本费,自来水公司代收的缴同级财政的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中的“市政建设附加费”。取消18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包括福州市的2项,即居委会收取的卫生费、公安派出所收取的治安费;省统计局1项,即省统计信息中心收取的统计诚信单位宣传费;三明、永安、莆田等地的个别收费项目也被取消。同时,两项涉及建筑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即劳动和社保部门收取的劳动力市场服务费、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等。另外,全省各地的收费项目与以上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陈鸿星张增田)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