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状告周口店遗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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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0:5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田乾峰)在周口店遗址游玩时,被顽童扔出的飞石砸伤(本报2002年12月9日报道),因为警方未能查出砸人的儿童,受伤游客石先生以“旅游合同纠纷”状告周口店遗址博物馆,索赔5017.1元。前天,房山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游客石先生诉称,2002年12月7日下午,他购票进入周口店遗址博物馆参观。走到遗址第四地点时,一块石头突然从小山坡飞过来,击中石先生的眉心,血流满面。同行的游客证实,石头是几名十几岁的儿童扔下来的。等博物馆的管理人员赶到时,孩子们已逃跑,周口店派出所当时也曾做过调查。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石先生认为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周口店博物馆因管理上的疏漏,使附近儿童爬墙进入博物馆,砸人后又从容逃离,应负担相应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