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每位受害者赔偿1.5万元后 台商偷窥女厕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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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1:3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厦门某台资企业老板用针孔摄像头偷窥女厕一案,历经10个月后终于有了结果:偷窥者向受害女工赔偿1.5万元后,被当地法院宣判无罪。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1月22日,厦门台资企业东龙陶磁有限公司的女工们意外发现,她们的女厕所里竟暗藏着两台针孔摄像机,而摄像机的线路连到公司老板梁志远的办公室。此时,犯罪嫌疑人梁志远已回到台湾,受害女工们强烈要求他到厦门当面道歉,但一 3月25日,30名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女工联名委托律师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梁志远及东龙公司向受害人公开道歉,并给每位受害人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厦门市中级法院以此案不属于重大影响的案件为由,不予受理。部分受害女工转而向该公司所在地集美区法院起诉,但该院以检察机关已就本案提起刑事诉讼为由,按照刑事优先的诉讼原则,不受理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诉讼。3月31日,集美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移送的起诉书,指控梁志远涉嫌“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 此案的开庭时间一再拖延。一些受害女工出于种种考虑,有的回到该公司上班后又被开除,有的以5000元和资方私了。坚持精神损害赔偿的10多位女工最终也选择了妥协,她们联名向法院递交意见函,要求被告人梁志远赔偿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不要对被告人梁志远予以刑事处分。因为一旦被告人梁志远被判刑,女工们将可能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女工们看来,“梁志远被判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11月下旬,11位受害女工和梁志远的妻子在集美区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梁赔偿每位受害人1.5万元。几天后,集美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陈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