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劫案疑犯曾两按引爆器 受害者索赔无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2:19 辽沈晚报 | |
两名遇难者系嫌犯第二次按动引爆器引爆致死;作案用雷管为杨长国在采石场偷窃而来 西柳市场、镇政府及海城有关部门正式表态,不承担赔偿责任 疑犯曾两次按动引爆器 海城西柳市场储蓄所抢劫未遂爆炸案的两名死者,系疑犯第二次按动引爆器引发爆炸致死。记者昨日获悉,当两名押解员走近爆炸物时,疑犯首次引爆并未成功,再次按动引爆器方才爆炸,而此时押钞员与爆炸物已拉开一定距离。这极有可能是押钞员身着防弹衣外,另外一个大难不死的原因。 没有证据证明嫌犯联合作案 事发10分钟前,疑犯杨长国是用一辆自行车,将由多根雷管组装而成的爆炸物放入暖气片内,运载到现场,放置于储蓄所门前。据透露,雷管以及其他材料是杨长国从某采石厂内窃取。 警方证实,杨长国有犯罪前科。事发当日,盛传除杨长国外还有其他疑犯配合作案。据知情人透露,根据调查结果,截至昨日只能明确杨长国一人作案。 尸检报告昨日送交家属 两名死者系56岁的辽阳人王怀伟和61岁的鞍山人张玉芝,均为当地服装商。尸检报告昨日送交死者家属,他们于事发三日后首次得知亲人的具体死因。王怀伟系肢体离断,多处骨折,失血性休克死亡,张玉芝系弹片贯穿肺部,切断大动脉和心脏流血过多而死。 两名经营服装店的死者家境极其类似:他们的直系亲属均下岗,有的在家闲着,或者在服装店帮忙。死者都是家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他们的死给亲人带来了灭顶之灾。 王怀伟的妻子体弱多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他的女儿和儿子均在服装店里帮忙。“爸爸剪裁、妈妈和我缝纫、弟弟运货。现在爸爸死了,这个店也就干不下去了。”王怀伟的女儿告诉记者。 而张玉芝在鞍山地下街经营一家服装店,维持全家生活。她的丈夫失业10多年,两个儿子都下岗无业。她的一个儿子说,母亲是服装店的支柱,完全由她张罗。 市场及政府部门不承担相关责任,受害者索赔无望 希望获得赔偿的爆炸致伤业户及死者家属昨日获悉,西柳市场、西柳镇政府及海城有关部门正式表态对此事件不负法律责任,相关索赔需日后向罪犯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王怀伟的妻子安荣香说:“如果他死在大道上,我们没话说,可他确实是在市场里被炸死的”,张玉芝的儿子何辛认为:“妈妈作为经营者,到市场来买东西,市场应该保证她的人身安全。”死者家属认为,市场管理者及当地政府对于赔偿要求负有相应责任,经三天协商,西柳及海城有关部门昨日通知死者家属,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市场管理及政府部门在此事件中不承担相关责任。家属应向一手制造爆炸的罪犯提出索赔要求。受伤业户也于昨日得知,爆炸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布匹损失,也需以上述方式解决。记者调查得知,所有受害者均未购买人身及财产保险,而受伤业户平均每月需交纳两千余元的各项费用。 律师说法 法学界对此看法不一 就西柳市场对顾客及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的焦点问题,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海波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内法学界存在“有限论”和“无限论”两种对立的观点。 他说,西柳市场向业主收取保安费,成立保安队的事实,明确了市场保障业主及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这种义务是否是完全的、绝对的,法学界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爆炸抢劫事件是一种特殊的突发刑事案件,超出了市场的防范能力范围,市场管理者不应承担责任;另一种“无限论”认为,市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承担安全保障,保安人员未及时预防、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海波律师认为,此类事件若协商不成,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赔付责任的归属。届时,当事双方将向法院提交证据,支持己方立场。 特派鞍山记者 张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