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欠出人命案追踪:三日内给付95%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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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2:1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许静)经过十几个小时的协商后,昨天上午6时30分,在鹿泉市上庄镇有关部门的调解下,昌达公司和丽景园2号楼承包方王爱民的家属初步达成意见,双方同意今日进行核账。如果一切顺利,核账后3天之内,承包方有望得到工程总造价的95%。 三日给付工程款95 %在上庄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供的一份《协调会纪要》上,记者看到如下内容:2号楼工程款经双方结算,核对清账目,以乙方人员梅增志、贾同安、周黑计、孙彩斌、王爱民签字支款票据为准,三日内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95%,按原合同留5%作为质保金。扣2号楼工程款2万元用于甲方支付住户违约金等等。甲方签字者为王彦钗,乙方为郭立永和孙彩斌。签署时间为2003年12月4日早6时30分。 《协调会纪要》的诞生经历了十几个小时。期间,上庄镇党委、鹿泉公安局上庄分局、藁城市南周卦村村委会参与了调解。 家人关注是否能兑现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到王爱民的家属。据他的儿子和女婿介绍,3日下午他们从藁城赶到鹿泉找到开发商负责人王彦钗。后经鹿泉市上庄镇政府的领导调解,经过一夜谈判,双方商定今日开始对账,开发商所欠王爱民的工程款3天内付清。 王爱民的女婿说,我们是要解决问题,既然定了协议,就先照这个方法走,先对账目。他还说,“我们的要求是,我们干活应得的钱要拿回来,干到哪里,算到哪里。”他表示家人将关注协议是否能够兑现。 昌达公司感到遗憾 昨日下午,再次见到石家庄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晶和丽景园项目负责人王彦钗时,两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对王爱民的自杀感到遗憾和意外。自述与王爱民关系很不错的董晶告诉记者,从公司与王的关系来看,他还远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 董晶补充说,这件事上公司也受到很大伤害,“因2号楼工期延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可公司从未明确对王爱民说过要按严格执行合同扣每天1%的工程款。”他认为,如果严格执行合同,余下的工程款“早没了”,可公司并未明确说过钱不给他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