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台企女厕偷窥事件续:台商赔偿后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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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4:4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厦门某台资企业老板用针孔摄像头偷窥女厕一案,历经10个月后结局出人意外。11月下旬,11位受害女工和梁志远的妻子在该公司所在地的集美区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梁赔偿每位受害人1.5万元。几天后,集美区法院宣判梁志远无罪。女厕所暗藏针孔摄像机 今年1月22日,厦门台资企业东龙陶瓷有限公司的女工们意外发现,她们如厕的女厕所里竟暗藏着两台针孔摄像机,而摄像机的线路连到公司老板梁志远的办公室。3月31日,集 然而,此案的开庭时间一再拖延。坚持精神损害赔偿的10多位女工最终也选择了妥协,她们联名向法院递交意见函,要求被告人梁志远赔偿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不要对被告人梁志远予以刑事处分。一位女工向记者解释说,她们这么做,实属无奈,因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旦被告人梁志远被判刑,女工们将可能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