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规定:拆迁估价要先公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5: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北京消息建设部最新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房屋拆迁价格必须提前向拆迁户公示7日,如果拆迁户对拆迁价格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该《意见》明年1月1日起实行,重点在于规范拆迁评估机构的操作行为,要求整个评估过程必须透明化、公开化,从而从根本上保障拆迁户的利益。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估价必须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L (王军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