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败诉自杀主审法官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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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5: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一起简单的民事欠款纠纷案掀起轩然大波,两名老人败诉后就在法院门口自杀身亡,主审法官涉嫌玩忽职守被捕。昨日,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四会市法院宣判:法官无罪。 恋爱未果被迫写下欠条 两名自杀的老人是广东省四会市张小娇的父母。小娇曾与一名叫冯志雄的男子相恋,后来发现冯已有妻儿,当即提出断绝关系,但冯却一直纠缠不休。2001年4月26日下午,冯志雄抢走张小娇的手袋,内有其姐的购房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5月1日,冯志雄带李兆兴来到张家,手持水果刀对张小娇说:“你和我分手也可以,但你必须补偿我的经济损失,否则今天就用刀砍你。”他要张小娇写下欠李兆兴1万元的借条,然后又用刀威胁其父母张氏夫妇在借据上签名,还让张小娇代其姐张妙金签名。 2001年9月3日,李兆兴按照冯志雄的提议持一张签有4人名字的借条作为证据,向四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被告立即还钱。官司打败法院门口自杀2001年9月27日上午9时,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莫兆军担任审判员。 庭审中,双方对借条的来源各执一词,原告说是对方自愿填写合法有效,被告说借条是受暴力威胁才写的违法无效。于是法官莫兆军询问被告有否报警,他们答复没有,至于当时是否受胁迫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据。 最后,莫兆军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被告张氏夫妇和张小娇在判决生效10日内清还原告李兆兴1万元并计付利息,其姐张妙金不负还款责任。 一审判决后,张氏夫妇和张小娇没有提出上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这时,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1年11月14日中午,张氏夫妇在四会市法院正门外的围墙边喝农药自杀身亡。真相大白主审法官被捕事发第二天,四会市公安局立即传唤了冯志雄和李兆兴。2001年11月18日凌晨2时,冯志雄供认是自己和李兆兴胁迫张小娇等人写下借条的犯罪事实。 2002年9月,四会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冯志雄、李兆兴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两人上诉,后分别减刑至10年和5年。 致使张氏夫妇官司败诉的原因查明了,事情似乎水落石出。但是接下来的发展却出人意料:2002年10月22日,法官莫兆军被肇庆市检察院刑拘,同年11月4日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 2003年4月24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四会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一年之后等来判决2003年9月,距离莫兆军失去自由已经快一年了,莫兆军取保候审,回到了家中。前晚9时左右,莫兆军的妻子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告知其“明天宣判”。其妻的心一下悬了起来,整晚都睡不着。 昨日上午11时左右,旁听席上坐满了莫兆军的亲属和朋友,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四会市法院宣读判决书。莫兆军的妻子双手紧紧握在一起,眼睛紧紧地盯住丈夫。24页的判决书,用了整整30分钟才宣读完毕,在这个过程中,莫兆军时而直视审判长的眼睛,时而低头沉思。法院宣判法官无罪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莫兆军的行为对照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其一,莫兆军主观上没有过失的罪过,张氏夫妇自杀身亡这一后果,是超出了其主观意志之外的。其二,莫兆军客观上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不管在审理阶段还是在证据采纳阶段,该案件出现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判决,是因为出现了新的证据,不能将新出现的证据强加在之前的审判中,来推定莫兆军在审判中应该如何为之。其三,张氏夫妇的死亡后果与被告人莫兆军的审理案件行为无直接关系,是意外事件,不能将责任强加在莫兆军身上。 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莫兆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宣判结束时,审判长问莫兆军还有什么话要说,莫兆军只说了五个字:“法律是公正的。” 走出法院,莫兆军拿着判决书回头看看自己工作过17年的地方百感交集,他说:“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做法官,即使还能做法官,哪里还敢判案?” 宣判后,四会市检察院负责人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并称将建议公诉机关提起抗诉。综合新快报、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