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农民王金成,是泰兴市元竹镇芮徐村的一位普通农民,但现在他“退休”了。老人开心地告诉记者:“今后凭存折,每月下旬都可以从邮局领取到174.9元的‘退休养老金’了。”农民张大爷的开心更是发自内心,他笑着说:“现在唯一就要把身体搞好,锻炼身体,多活几年,赶上这么好时代,就要健康地活着。”
泰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起步于1992年,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 辅、政府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在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的劳动者,村组干部、残疾职工、现役义务兵、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等,都应参加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可按每月或按年积累式缴费,也可一次性缴纳,集体补贴部分可直接记在个人名下,也可在农保机构设立永久性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待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在基金专户中划出一部分记在个人名下。个人或集体还可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调整缴费档次;因暂时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经农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后,可补缴停缴期的保费,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55周岁,即可按时领取养老金。(常国梁 徐彪 赵晓勇)(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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