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打白条”向学生借采暖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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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7:05 时代商报 | |
镇政府“打白条”向学生借采暖费主管副镇长称实在有困难才这样做,镇财政有能力时一定返还 在全力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同时,辽宁省教育厅特别针对今冬学校供暖出台了相关规定,明令禁止向学生收取采暖费。然而,记者在辽中县茨榆坨镇却吃惊地了解到。当地两所中学在茨榆坨镇政府发布的文件的指导下,向每名在校学生公然“借”取了70元的采暖费,学 茨榆坨镇一所中学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茨榆坨镇的中小学历年的冬季采暖费都是由学生自己承担,小学50元至60元不等,中学一律收取70元。由于孩子在学校念书,学校要求收费,作为家长自然是不敢不交,但由于当地村镇的居民大多是以务农为主,收入普遍不高,个别的家庭还相当困难。每当开始收取采暖费的时候,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家长很多都东拼西借的,今年听说出台了新的规定,采暖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家长们听说都松了一口气。但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前几天学生带回了学校的通知,竟被要求交纳今年冬季的学校采暖费用70元!学校:我们实在有苦衷 记者随后向茨榆坨镇某中学的一位校长求证收取学生采暖费的问题。该校长表示,作为一所镇级中学,以前的冬季采暖费都是向学生直接收取的。今年出台了新的规定,要求镇级中学的采暖费由所在镇政府承担,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这个情况学校都是了解的,但今年入冬后,学校接到了茨榆坨镇政府下达的一份文件,要求学校代政府向学生借取采暖费,学校在明知违规,但在采暖费求告无门的情况下,只得遵照文件精神执行。目前,学校的采暖费收取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部分家庭贫困和家长的抵触,还没能全部落实。该校长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辽中县茨榆坨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确保今冬中小学取暖经费的通知》:经茨榆坨镇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两中学代镇政府向学生家长暂借取暖费用,每生70元,待镇财政有能力时返还给学生家长;小学取暖费由所在村(委)负责,经费标准:锅炉为60元/生,火炉50元/生。望接此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落款是茨榆坨镇人民政府,时间是2003年10月24日。政府:因负债无奈向学生借钱 就此情况,记者采访了茨榆坨镇政府的周副镇长,周副镇长表示自己刚刚接管镇教育工作几天,但是这个收取采暖费的事情他知道。当时是由镇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开会决定的,今年新规定出台,镇属中学的冬季采暖费由所在镇政府承担解决,但是由于镇财政实在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一笔开支,所以只好由政府出面向学生暂借采暖费。周副镇长给记者算了笔账,按每个学生需要缴纳70元来计算,那么两个学校加起来的费用就是十四五万,目前镇财政还外欠4000万呢,根本无力承担。周副镇长也承认这样做不合适,但确实没办法。对于什么时候还上借的“采暖费”,周副镇长说没有规定期限,有能力偿还时一定返还。当记者问起“给学生家长开的借据是不是可以视为白条”时,周副镇长说:“也可以这样说!” 结束采访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和平区人大代表、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姜彩熠律师。他告诉记者,借贷是一种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作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的这种行为违背了上述原则,是一种事实上的变相乱收费行为。见习记者 吴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