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赖”业主撵“赖”物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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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8: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合同到期,物管公司“赖着不走”,业主委员会将其告上法庭 物管喊冤,“赖着不走”是因小区居民至今还欠物管费4万余元 都江堰市“美丽新城”住宅小区的318户居民遭遇尴尬:老的物管公司合同期已到,却还“留守”在小区不走,而业主委员会选择的新物管公司却因此进不了小区。无奈之下,业 业主委员会:物管太“赖”到期不走 “美丽新城”业主委员会称,2001年9月12日,他们与都江堰市优美地物管公司签订合同,聘请该公司管理小区物业,期限两年,并约定合同期满后,如果没有续签,合同自然终止。但现在合同期已满,也没有续签,该物管公司却至今还没有退场。因此,他们请求法院判决物管公司立即退场。 该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士还称,在“优美地”服务期间,其工作混乱。一天晚上,小区居民突然被汽车警报声惊醒,响了很久都没人管,居民们无奈之下只好请交警把车拉走,后来警方查明,那辆车居然是赃车!由此可见物管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很混乱。 物管公司:6名业主长期不缴物管费 而“优美地”物管公司的答辩则称:所谓的“美丽新城”业委会成员,早在今年10月18日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就已经被罢免了。而所谓的业委会7名成员里就有6名长期不缴物业管理费,并有3名不是房屋所有者,不具备业主资格。物管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有业主联合签名的倡议书,集体要求“炒”掉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此,他们认为原告根本不具备起诉自己的合法主体资格和权利。同时,该物管公司还对不离开小区的原因作了说明: 小区居民目前还拖欠他们4万余元的物管费没有缴纳,公司正在做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此,他们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哪个更“赖”择日宣判 对物管公司指责的“业委会成员已被罢免”之说,业主委员会举出都江堰市房管局的相关资料反驳说,他们的任期终止日期为2006年8月15日,因此完全具备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休庭后,原告律师田世贵向记者指出:该案很有典型意义,现在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已与另外一家物管公司签订了合同,其收费价格要低于原来的物管公司,而新的物管公司却进不来。以前经常看到:被“炒”掉的物管公司“赖”着不走,新的物管公司进不来,出现双方在大门口两边各派保安值班,形成新老物管公司对峙的场面。而通过法律途径来“请走”物管公司,这在成都还是第一次。 实习生李欣忆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