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职工医保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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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8:22 现代快报 | |
记者 顾元森 快报讯目前江苏省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办法已经出台,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可先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无能力参保的可先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 根据规定,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可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统筹地区单位缴费划入统筹基金的实际比例确定。参加住院医疗费用统筹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可按实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50%%确定。参加住院医疗费用统筹的职工,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具体支付比例及支付办法由统筹地区确定。 困难企业实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费用统筹,须经企业职代会通过,由政府批准,一旦企业具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能力,应立即参保。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为标准一次性缴纳10~15年医疗保险费,经费来源从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中优先提取缴纳。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住院医疗费用统筹的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均要同时参加统筹地区的大额医疗救助,享受相应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