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网吧业者被免予民事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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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8:23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曾轰动京城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的受害者亲属胡忠松等20人起诉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日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忠松、孙淑兰等受害者亲属就同一事实所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再次对郑文京、张敏敏提出侵权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且其他案件审理时已经对胡忠松、孙淑兰等人提出的合理费用给予了赔偿。同时,法院已经判决纵火者刘某等侵权人对胡忠松、孙淑兰等人的全部合理损失给予了赔偿,故应视为纵火者刘某等人应对此次事件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此案宣判后,受害者亲属胡忠松、孙淑兰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