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估价将有新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8:24 每日新报 | |
据《经济日报》报道建设部在日前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强调,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并明确该《意见》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有关人士介绍,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 《意见》明确,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意见》同时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意见》最后明确,以产权调换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以及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