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抢劫亲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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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8:36 天津日报 | |
梁书斌段少先 据新华社哈尔滨12月4日电(梁书斌段少先)哈尔滨市香坊法院近日对一起抢劫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小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令人吃惊的是,小明虽只是刚满14岁的初中生,但在这起抢劫案件中却身兼导演、受害人、报案人等多个角色。 小明是哈尔滨市一中学学生。因父母较忙,无暇照顾他,小明便常年吃住在叔叔家,帮助照看叔叔10岁的儿子小刚。 2003年2月的一天晚上,小明看到叔叔把一大沓钱放入皮箱锁好,就抱定一个念头:一定要把钱弄到手。 第二天,小明最终想出了一个自以为“高明”的办法,由自己扮演受害者的角色,好友小东和小强实施抢劫。当晚6时许,小明将电闸拉下。小东看到信号后,让小强和他一起进屋,小强吓得直摇头,自己跑回了家。小东只好一人进屋,“打倒”了小明,然后,假装在屋内乱翻了一通,用刀砍开装钱的箱子,把14000元现金揣入怀中,一溜烟跑了。小刚被吓得直哭,小明爬起来安慰他,并带他去派出所报案。 警方了解情况时发现诸多疑点,在民警的追问下,小明不得不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