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酒店老总涉嫌行贿李嘉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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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9:0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曾经建造了云南省首家五星级酒店———昆明佳华酒店的昆明佳达实业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邹丽佳,因涉嫌行贿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3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虽然对3次给原省长李嘉廷送钱的指控事实都一一认可,但是,邹丽佳却对指控的罪名感到委屈,她本人和辩护人都认为不构成行贿罪。 经过一天的庭审后,昆明市中院宣布将择日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 受审 邹丽佳语无伦次 邹丽佳原系香港新一代实业公司总经理、昆明佳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云南省政协常委,2001年11月30日因涉嫌行贿被逮捕。 3日,坐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法庭的被告席上,这个曾经的商界女强人难掩内心的紧张与慌乱,说话间不时显得语无伦次。 指控 3次行贿李嘉廷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至2000年,佳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董事长邹丽佳先后3次送给李嘉廷人民币10万元、港币6万元、美金1万元。具体为: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8月,邹丽佳为尽快让佳达公司与红塔集团签订合建佳华广场B座的协议,请李嘉廷关照,李即批示红塔集团负责人支持,并与佳达公司签订了协议。同年9月,邹丽佳在李嘉廷出访香港时,送给其5000美元、3万元港币。 1998年初,邹丽佳请李嘉廷帮助将佳华广场列入“世博会”重点配套项目,李于2月作了“望将此项目列入世博会配套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的批示,批转给主管副省长办理,使邹丽佳达到了目的,并在未办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的情况下,得到了该证特殊的补办。同年冬,邹丽佳到李嘉廷家,当着李面送其妻10万元人民币。 1999年6月,因佳达公司违反协议,将应属于红塔集团产权的佳华广场B座6部电梯用于抵押贷款及虚列B座工程款,与红塔集团发生矛盾。邹丽佳请李嘉廷帮助解决,李将其报告批示给有关负责人,最终致使红塔集团在佳华广场B座未进行正式结算、验收、质检的情况下与佳达公司结清工程款2.4亿多元。2000年7月,李嘉廷出访返经香港,邹丽佳送给其5000美元、3万元港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佳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应当以行贿罪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邹丽佳的刑事责任。 辩护 请求宣告邹丽佳无罪 针对指控,邹丽佳辩护人、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的何锡锋律师在庭上表示:“作为佳达公司的董事长,邹丽佳送钱给李嘉廷没有犯罪故意,佳达公司也没有因此而获得任何不当利益,指控邹本人及其公司行贿是不能成立的。因此,请求宣判邹丽佳无罪。”(综合新华社电、《都市时报》) 链接 昆明公判4大贪官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宣判原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原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九龄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计划统计处副处长戴韵涛因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国内业务部财产保险科科长文尚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