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与公民权益保护(2)法律援助:让贫弱者都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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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9: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说起法律援助,罗青霞的脸上露出了微笑。这位江苏无锡的民工告诉记者:“我一分钱都没花就把官司打了,拿到了14万元。我把法律援助的情况告诉和我一起务工的同伴,大家都惊讶地不敢相信。” 27岁的罗青霞从四川来到无锡务工。2001年3月,她在无锡市宏太纺织材料有限公司处理棉纱时,右手被卷进轧辊,造成整只右手90%的皮肤撕脱,小指、大拇指及手背上的筋脉 伤害发生后,宏太公司仅向罗青霞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1.6万元,拒绝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多次交涉无果后,罗青霞提出劳动仲裁申诉。 2002年2月10日,当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宏太公司支付罗青霞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和工资共180005元。宏太公司不服仲裁,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罗青霞一下子感到不知所措。对于这位只有初中文化的民工而言,并不清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罗青霞与法律援助的“亲密接触”很偶然。她的表哥是残疾人,跟无锡市残联很熟悉。正是由于残联工作人员的介绍,罗青霞才找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张红岩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这一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宏太公司提出自己认为的免责理由:罗青霞是由于自己蓄意违章导致了工伤事故,本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张红岩律师提出反驳意见:本案争议焦点是工伤待遇问题,应该适用我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据此规定,劳动者一经被确认为工伤,就依法享受保险待遇。 法院完全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依法判决宏太公司一次性支付罗青霞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及工资共计180005元。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宏太公司最终支付给罗青霞14万余元。 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罗青霞最终得到了自己应得的补偿。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很多同样遭遇工伤的民工对这样的结果羡慕不已。罗青霞告诉记者:“我们这些在外地务工的人遇到事故,通常都不得不跟老板私了,更不知道还有法律援助可以帮着免费打官司。” 无锡市司法局局长陈国栋说:“目前,人们对法律援助制度了解很不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很多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群众,往往不知道寻求法律援助,这是我们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律师点评】: 罗青霞案反映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很多权益被侵害的民工根本不知道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甚至连法律援助是什么都不清楚。 按照有关规定,凡是因经济困难(按照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掌握)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且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带上本人住所地证明或当地暂住证,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即可获得有效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