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贿李嘉廷邹丽佳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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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9:29 南方都市报 | |
曾建设云南首家五星级酒店并任云南省政协常委 据新华社电 曾经建设了云南首家五星级酒店——昆明佳华酒店的昆明佳达实业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邹丽佳,因涉嫌行贿云南原省长李嘉廷,昨日在昆明中院受审。 邹丽佳原系香港新一代实业公司总经理、昆明佳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云南省政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8月,邹丽佳为尽快让佳达公司与红塔集团签订合建佳华广场B座的协议,请李嘉廷关照,李即批示红塔集团负责人支持,并与佳达公司签订了协议。同年9月,邹丽佳在李嘉廷出访香港时,送给其5000美元、3万元港币。 1998年初,邹丽佳请李嘉廷帮助将佳华广场列入“世博会”重点配套项目,李于2月作了“望将此项目列入世博会配套项目,实行重点监控”的批示,批转给主管副省长办理,使邹丽佳达到了目的。同年冬,邹丽佳到李嘉廷家,当着李面送其妻10万元人民币。 1999年6月,因佳达公司违反协议,将应属于红塔集团产权的佳华广场B座6部电梯用于抵押贷款及虚列B座工程款,与红塔集团发生矛盾。邹丽佳请李嘉廷帮助解决,李将其报告批示给有关负责人,使邹丽佳又顺利达到目的。2000年7月,李嘉廷出访返经香港,邹丽佳送给其5000美元、3万元港币。 公诉机关认为,佳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佳达公司和邹丽佳的刑事责任。佳达公司辩称,送给李嘉廷财物是邹丽佳个人行为,公司不知情,不构成单位犯罪;邹丽佳本人承认送给李嘉廷财物的事实,但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且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