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发送“审限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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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9:36 光明网 | |
本刊编写 对审理时间达到法定审限三分之二的案件,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向承办审判庭和承办法官催办;对审理时间接近审限的案件,以“审限警示”的方式,向承办审判庭和承办法官发送“审限警示”。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法律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最基本的时间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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