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解决不了老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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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9:43 南方都市报 | |
新办法解决不了老问题? 有关人士表示新拆迁管理办法很难对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起到实际作用 本报讯(记者商琦)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出台,令许多拆迁户为之一振。然而,新办法是否能解决诸多拆迁户的历史遗留问题呢? 昨日,在市国土房管局举办的咨询活动现场,记者看到,前来咨询的市民人头涌涌,其中很多都是询问如何解决各种历史遗留的拆迁问题。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拆迁户只能通过仲裁委或法院来解决,新办法很难对历史遗留问题起到实际作用。 问题一: 回迁无限期延长听天命 在采访中,一位咨询者告诉记者,其兄长于1990年与某实业公司签订搬迁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1993年回迁,然而,整整10年了,他们至今都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金或临时移迁房,原来居住的地方已变成一个停车场。 在现场,该市民向拆迁办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时,该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去找仲裁委,拆迁办帮不了他。满怀失落的该市民长叹一声,“连当初签合约的公司都找不到了,跟谁去打官司呢”? 问题二: 拆迁补偿只能跟公司协商? 家住龙津西路的一位市民在现场告诉记者,他所居住的房子将被有关部门拆迁,负责拆迁工作的某公司只肯给拆迁户最多3000元/平方米的补偿,并且其18平方米的阁楼只能按半价补偿。 该拆迁户认为,按照新的拆迁管理办法,在旧城区的拆迁“以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基础增加20%确定补偿金额”,他的房子由于在旧城区,根据估价最少可以按3800元/平方米的价格来补偿。但现场工作人员则告诉他,拆迁费的补偿额度需要拆迁户与负责拆迁的公司协商,实在协商不了可通过仲裁委解决,如对仲裁委的判决不服还可通过法院起诉。 问题三: 新办法不管已安置住户? 一位40多岁的阿姨原本住惠福西路,1996年被临时迁至西槎,由于住在九楼,并且每个月要交100多元的管理费,令本已拮据的她又增加了一层负担,她向工作人员咨询,能否拿取补偿金或分配一套位置临近市区的拆迁房。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只能由她和负责拆迁的公司协商。 在采访中,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拆迁管理办法只针对今后的相关情况进行处理,至于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他们只能建议市民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