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经营者被免予民事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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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0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李京华)曾轰动京城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的受害者亲属胡忠松等20人起诉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日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去年6月16日凌晨,北京海淀区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放火案,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伤。此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3名纵火罪犯和2名非法经营者已经被判刑。此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忠松、孙淑兰等受害者亲属就同一事实所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再次对郑文京、张敏敏提出侵权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且其他案件审理时已经对胡忠松、孙淑兰等人提出的合理费用给予了赔偿。同时,法院已经判决纵火者刘某等侵权人对胡忠松、孙淑兰等人的全部合理损失给予了赔偿,故应视为纵火者刘某等人应对此次事件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