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起重特大安全事故 29人被追究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0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据《福建日报》报道,记者从省监察厅获悉,省政府昨日决定,对闽侯县“8·26”爆炸刑事案件和“7·31”重大烟花爆炸事故、厦门湖里区“8·9”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南平市“7·14”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分。 经调查,闽侯县“8·26”爆炸刑事案件造成21人死亡,31人受伤,这是一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刑事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归案。“7·31”重大烟花爆炸 厦门市湖里区“8·9”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经调查,这是一起因非法占地、违法抢建、无勘察、无设计、野蛮施工、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下8名相关责任人受行政追究:厦门市湖里区区长李栋梁行政警告处分;厦门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徐火营行政记过处分;湖里区建设局局长裴再生行政记大过处分;湖里区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明海行政撤职处分;湖里区禾山镇镇长钟伟东行政撤职处分;禾山土地管理所所长邱武波行政撤职处分;禾山镇城建办主任钟育明行政撤职处分;禾山镇城建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吴芳湖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建议按法定程序罢免陈世明的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南平市“7·14”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经调查,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决定给予:建瓯市交通局局长林必核行政记过处分;建瓯市交警大队大队长邵泽连行政记过处分;建瓯市交通局副局长兼运管所所长童明春行政记过处分;南平市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郑福鸣行政记大过处分;南平市汽车运输公司建瓯分公司经理叶鸿行政撤职处分;南平市汽车运输公司建瓯分公司机修科长高和建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给予建瓯市市长杨上彪、南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黄以西通报批评。 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由有关市、县按规定处理。(黄世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