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贷7百万 农行广西恭城支行受贿被罚8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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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14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2月5日讯:据中新网报道,近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中国农业银行恭城支行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80万元;以该行原行长林周清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1996年上半年,广西灵川南亚冶炼厂(属集体企业)法人代表梁某找到时任农业银行恭 同年6月28日,灵川南亚冶炼厂向恭城农行营业部汇入28万元贷款利息和“利润分成”,经办人在林的授意下将该款中的16万多元作为单位账外收入,纳入了该行账外资金管理。 1997年1月14日,梁某以当时并不存在的恭城南亚矿冶有限公司为名,再向恭城支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用于购销锑锭,并许诺贷款后按每吨1000元利润支付给该行,同时按正常利率支付利息。在未履行任何贷款审批手续情况下,林签发了该笔贷款。1月24日,南亚冶炼厂以支付该笔贷款利息名义将25万元支付给恭城支行,同样在林授意下将该款全部作为“利润分成”,进入单位账外资金。 以上两笔贷款共计700万元,恭城支行便在账外收受了灵川南亚冶炼厂“利润分成”41万多元,该行及林周清因收取贷款正常利息以外的手续费而犯下了单位受贿罪。同时,发放出去的上述贷款,到期后虽经多次催收,但至今仍未收回分文,仅收取了上述部分利息和“利润分成”。经查证,在贷款过程中,林还单独收受了梁某送给的8000元“感谢金”。(作者:杨建)(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