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小红宝”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4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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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46 东南快报 | |
60被告犯了22宗罪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小红宝”涉黑案在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60名涉案人员当庭听判,“小红宝”姚志红及团伙骨干成员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内外戒备森严 昨日早上8时,当记者来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发现门前早早的画出了警戒线,两名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威严地站在警界圈内。由于该案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有关部门严格限制了进入审判大厅的人数和人员,凡到庭旁听者,必须持有法院限额发放的旁听证才被允许登记入内。同时,在此次庭审中,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首次安装并使用了安检门和金属探测器。 法庭上寻找家人 8时30分许,宣判正式开始。当主犯姚志红被领先押进法庭时,这名身材矮小的“大哥”走路还算镇定,脸上似乎还带着些许笑容,一副坦然自若的样子。然而记者发现,姚的眼神却显得有些游离不定,努力地向旁听席上看着,看来他在寻找自己的家人。 鱼贯而入的其他50多名团伙成员也大多和姚志红一样,一进门便努力地向旁听席上搜索。在旁听席上,60名犯罪人员的家属代表,6名被害人的家属代表及200多名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及部分市民参加了旁听。 182页判决书创纪录 在接下来的1个半小时内,审判长宣读了长达182页的一审判决书,创下了邵阳法院之最。 在昨日上午的宣判中,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姚志红等60名被告人,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22个罪名。该案一审公开宣判:姚志宏、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犯还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犯并处罚金5万元,李犯被并处罚金3万元;陈选民、朱劲松、李运成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覃文胜、李勇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除李翠珍、雷美英、尹宁3名被告人因罪行较轻均被判处缓刑外,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罪而聚敛的财产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姚志宏原系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工人,1985年停薪留职,在经营典当及小规模放贷过程中,先后认识了被告人何建彪、李和平及左进民、唐均等人。自1994年起,姚志宏逐渐加大了放高利贷的规模,并带领被告人何建彪、李和平及左进民、唐均等人通过放高利贷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后,开始涉足房地产经营和寻求“保护伞”,并与李勇、谭亚雄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建立了关系。 1996年底,姚志宏开始经营金海桑拿中心,通过在该中心组织妇女卖淫,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还以此为基地,通过行贿和在金海提供免费服务等方式,腐蚀拉拢了许多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及企业负责人,在邵阳市范围内结成了巨大的“关系网”,同时网罗了被告人姜意成、江志文、覃文胜、陈中权、岳进良、梁红予、胡胜华、戴革伟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劳改劳教释放人员。1997年下半年,被告人姚志宏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组成,并在邵阳市区范围内通过放高利贷等形式、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大肆欺压、残害群众,成了称霸一方的恶势力。通过犯罪活动,姚非法聚敛的资产价值达600余万元。 邵阳“黑老大”是怎样被抓获的 2001年,湖南邵阳市掀起“打黑风暴”后,当地群众纷纷向市、省、中央举报“小红宝”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行为。湖南省公安厅接到公安部“打黑办”批转的举报信后,省委领导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2002年3月起,湖南省公安厅派出侦察人员赴邵阳秘密查清了姚志宏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2002年6月4日晚,专案组获取一条重要情报,6月6日,姚志宏将在邵阳市百威大酒店为儿子周岁大摆宴席,经过分析认定,姚志宏涉黑团伙成员极有可能赴宴,专案组决定进行现场抓捕。6月6日,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武警总队负责人带领专案民警、武警共200余人组成的抓捕队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正在举行生日宴会的百威大酒店团团围住,2个小时内,不费一枪一弹,当场抓获了姚志宏及其29名团伙成员。当日赴宴人员还有43名党政干部,这些干部后来被停职审查。 作者: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