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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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1:27 燕赵晚报 | |
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就医有了保障 本报讯(记者赵丽)记者日前从市委老干部局获悉,为保障市属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和各类企业单位的医疗需求,我市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将实行市级单独统筹。 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行市级单独统筹,即: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之外,专门 困难企业缴费难的,允许企业从盘活和变现闲置资产中筹集资金缴纳;连续3年亏损,连续半年不能发放工资的国有特困企业,原自收自支或实行企业化管理,连续3年收不抵支,连续半年不能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后,统筹基金可以缓交、少缴和免缴,缓缴期一般不应超过半年,少缴额度一般不应低于筹资标准的50%;破产、出售、改制的企事业单位,在清算资产时,要按当年核定的统筹基金标准并考虑医疗费增长因素合并计算5年,从清偿费中优先一次性划拨出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交离休医疗费统筹经办机构负责离休干部终身医药费的管理和报销。已经破产、出售、改制的企事业单位,由现行负责管理离休干部的单位从实际出发,统筹基金可以按规定逐年缴纳,也可以按相关规定合并计算5年一次性缴纳。 | |